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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2-12-09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例会制度

第(二)条: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第(三)条:请假需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第(四)条: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第(五)条: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需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条: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需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各部门在学期初第一次主席团负责人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电子版交至办公室存档。

第(八)条:各部门在学期末,拟一份本学期工作总结电子版交至办公室存档。

第(九)条:各部门应在组织活动前三天交活动策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活动证明材料。活动策划、活动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材料应该及时、主动交至办公室。

第(十)条:各部门需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各部门需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认真、负责地完成,不得拖延。

第(十二)条:各部门需设置撰写活动策划、活动证明材料等文件的成员,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第(十三)条:学生会志愿者需要积极配合负责人进行工作,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

第(十四)条:在各部门开展工作时,负责人要对整体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以身作则,不得推诿责任。

第(十五)条:学生会全体成员不得有违纪行为。为保持学生会在学生心目中良好的形象,凡是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生会成员,一经发现,将进行劝退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会全体成员在学生心目中应起到模范作用,凡出现补考没过现象或挂科超过三门的学生会成员,将视为自愿退出学生会。

第四章 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扣分情况

1.参加会议迟到或无故不来。

2.临时抄袭他人会议记录本、无会议记录本及会议记录本较差者。

3.在全体例会中提问环节中,答错或不答者。

4.值班迟到、早退者。

5.旷会一次者扣分处理;无故旷会三次,自动清退。

6.在例会开展过程中不遵守纪律。

7.值班无故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者扣分并进行批评教育。

8.值班者志愿者未保持办公室卫生,出现物品摆放不整齐情况。

9.值班时行为不规范、大声喧哗、扰乱学生会纪律者。

11.钥匙交接出现问题者。

12.值班人员不足或者未安排值班的部门,扣除部门所有志愿者考核分。(活动时间与值班时间冲突视为特殊情况,不予以扣分,但必须提前一小时告知自律部,否则视为旷班)

13.无故未签到者。

14.签到时代签者及被代签者。

15.对于举办活动或组织观看比赛的主办方及主要负责人,请假不加分,迟到及无故不到者。

16.作为本次活动及观看比赛的工作人员,出现临时请假、迟到、无故不到情况者。

17.开展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者。

18.工作计划(活动策划)或工作总结不规范,不认真者。

19.工作计划(活动策划)或工作总结迟交者。

20.部门志愿者行为有损于学生会部门形象者。

21.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主席团及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

22.由于沟通问题或者隐瞒不报导致工作时出现问题。

第(十八)条:加分情况

1.在例会上积极发言。

2.向学生会或部门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

3.会议记录本优秀者。

4.作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5.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

6.认真完成本部门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如想退出学生会,需与负责人、分管主席、执行主席和团委老师谈话,并获得批准后方可退出学生会。

第(二十)条:学生会内部考核用于参考下学年各部留人及年末德育分分配及部门评优。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负责整理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用。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澳门新莆京游戏大厅澳门新莆京游戏大厅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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